广东深圳,一初三女孩,和两名同班同学住在同一个小区,一名男生见她成绩优秀,家庭条件也比自己好,心里渐渐生出嫉妒。他提前准备一把刀,躲在女孩家楼下等待。女孩放学走到单元门口时,他突然冲上前连刺数刀。听到女孩呼救声,男生竟又折返,朝她颈部猛刺多刀。行凶后,男生丢下凶器迅速逃离现场,但很快被警方抓获。女孩最终伤重不治。男生事后毫无悔意,甚至声称自己“才14岁”,还想着能回学校继续上学。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男生在庭审时,听到可能面临的刑罚,吓得当场下跪求饶。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钟某、潘同学与陈同学既是同班同学,也住在同一个小区。 刚上初中那会儿,家长商量后决定,由陈同学和潘同学的父亲轮流接送三个孩子。 大人们觉得邻里之间,互相搭把手似乎很合理,既节省时间,也能保障孩子安全。 潘同学的妈妈没太在意别的,她女儿乖巧听话,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 然而,同行的男生钟某,心里却越来越不平衡,他既嫉妒潘同学成绩好,又羡慕她的家庭条件比自己优越。 时间一长,他总觉得潘同学看不起自己,这个念头反复出现,让他难以释怀。 表面上钟某却装作没事人一样,每天家长接送时,谁也没察觉他有什么不对劲。 可这份怨气在他心里不断发酵,他不仅没想过去沟通,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三年一晃而过,期间一直风平浪静,潘同学怎么也没料到,危险正悄悄向她逼近。 钟某事先在网上买了把折叠刀,专门查了“满14岁杀人要负什么责”,明显早有准备。 2025年4月8号,下午放学后,陈爸爸把三个孩子送到小区门口就开车离开了,以为他们会各自回家。 潘同学和陈同学一起走进小区,随后陈同学回了自家单元楼。 钟某却没跟她们一起走,而是绕到另一条路上,先回到自家楼下等着。 他左顾右盼,就等着潘同学独自出现。果然没过多久,潘同学一个人走到了家楼下。 钟某拿出准备好的刀上前,质问几句后,突然朝她猛刺过去。 潘同学根本来不及反应,瞬间倒地。 钟某不但没停手,继续朝她要害连刺数刀。 刺完后,他本想逃跑,可听到潘同学大声呼救,竟又折返回来,用膝盖压住她,朝颈部再补数刀。 随后,钟某匆忙逃离现场,扔了刀,回家竟对家人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被砍伤。 此时,潘妈妈刚进家门,就听见楼下有人喊“有人晕倒了”。 她心头突然一紧,想到女儿曾因低血糖晕倒过,立刻冲下楼,却看见女儿倒在血泊中。 邻居赶来帮忙做了心肺复苏,救护车也迅速赶到,但潘同学最终没能救回来。 4月9日,警方在医院将钟某抓获。 4月2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钟某被正式逮捕。 10月15号,案件开庭审理,潘妈妈当庭悲痛欲绝。 她后悔三年前那个一起接送的决定,觉得如果当初不图省事,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她希望法院从重判决,让女儿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但钟某和辩护律师却称,他是因长期遭受校园欺凌才被迫反击。 然而,学校师生均出面作证,实际上是钟某经常欺负别人,和潘同学之间并无严重矛盾。 庭审时,钟某一脸无所谓,还以为自己未成年,杀人也不会多重判。 他甚至想着,还能回学校读书,对杀害潘同学毫无愧疚。 直到潘家要求判处死刑,他才下跪求饶,但不是因为忏悔,而是怕死。 而从案发后到开庭,钟某一家人从未主动道歉,也未提赔偿,直到宣判当天才在法庭上说了一句“对不起”。 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钟某属预谋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意深。 尽管他作案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法院最终仍判处其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不适用死刑。 而《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钟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完全符合以上法条适用条件。 他提前购刀、查询法律责任、蹲点作案,说明并非一时冲动,清楚知道行为的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虽因未成年免于死刑,但鉴于他犯罪手段残忍、无悔意、家属未赔偿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对此,您可有话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