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果!江苏南通,一男子结完婚后,妻子为他生下儿子,儿子还没满月,男子抛妻弃子,自己偷摸跑了,20多年过去,男子从未抚养过儿子,谁知他60岁时,在路边昏倒,路人将他送到医院,治疗2年,欠医院40万元医疗费,不久男子去世,医院找到儿子,儿子既不缴费,也不收尸,医院告到法院,要儿子在继承父亲遗产范围内支付40万元医疗费及利息,如果遗产不够,儿子应承担不足部分,法院这样判了! 老王结婚之后,妻子给他生下了儿子,按道理来说,王家有后,这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 谁也没有想到,老王坏了良心,他看妻子在坐月子,儿子还没满月,他心里烦躁,不想照料这对母子。 他自私自利,从来想的只有他自己,他趁妻子虚弱,儿子还小,他竟然趁着天黑,自己一个人离家跑了。 他来到外面,觉得空气都是自由的,这样一来,他一个人吃饱不饿,自由自在,管他妻子和儿子该如何的生活下去。 妻子过了很久,这才承认了丈夫跑路的现实,她一个人辛辛苦苦,开始独自的拉扯着孩子。 她一个女子,需要挣钱,她把儿子送到姥姥家里,她到处打工,靠着微薄的收入,勉强支撑着困难的生活。 转眼之间,儿子大了,母亲有了盼头,为了儿子也得好好的生活下去。 老王在外逍遥自在,丝毫没有想起过自己的儿子,妻子在家拉扯孩子,在他心里这一切都是应该的。 他觉得孩子是妻子一个人生的,你既然生下,你就该自己养着,我才不管你们娘俩,我就是要自自自在。 他这一走,转眼20多年过去,对于儿子,他没有尽过任何的抚养义务,之后,他回来过一次。 妻子满怀着希望,以为他是回归家庭,谁知他回来就这一次,是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手续办的顺利,妻子平静的接受,反正他走了20多年,从未拿回来过一分钱。 儿子小王健康长大,他的眼里,只有母亲,母亲的辛苦,他看在眼里。 老王以为,他可以永远的年轻健康,可没料到,他年轻时候的不负责任,到了老年之时,终究遭到了反噬。 年轻的时候,他没有想到,自己也会有衰老去的一天,他腰也弯了,步履蹒跚。 2022年,老王年近6旬,他早被年轻时的荒唐,透支了身体,他晃晃悠悠,在路边慢慢的走着。 谁知他眼前一黑,扑通一声就栽倒在了地上,一位路人见义勇为,立刻将他送到了医院。 老王住院期间,医药费一直在累积拖欠,医院经过询问,这才知道老王还有小王这一个儿子。 医院立刻联系小王,希望他来医院给父亲缴费,小王知道之后,直接就把电话挂掉。 小王小的时候,父亲没有管过他一次,他脑海里,压根就没有老王的样子。 他小的时候,母亲为了出去挣钱,把他送到了姥姥家里。 好在姥姥舅舅喜欢他,姥姥年纪大了,是舅舅拉扯着他慢慢的长大。 他小的时候,被别的孩子们欺负,骂他是个没爹的孩子,母亲经常偷偷的哭泣,母亲这一辈子,才是受了巨大的委屈。 凭什么这个不负责任的男子,老了还要回来害人,既然我小的时候,你抛下我们自己跑了,那么现在,你就该承受最后的惩罚! 可医院千方百计,通过街道和派出所多次联系小王,开口闭口就是要他去医院交医疗费。 小王告诉他们,他小的时候,父亲离家出走,从来和他就没有联系。 因此小王认为,父亲的事和他无关,他不会给老王缴费,更不会接他出院。 2024年的10月,老王的病情越发的严重,经过抢救,还是没能留住生命,老王撒手人寰,荒唐的一生就此结束。 医院急了,老王欠医院医疗费400000元,医院将小王告到了法院,要求他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清偿40万元,如果不够,由小王承担不足的部分。 小王告诉法官,老王在他刚才满月时就离开了家庭,在他生活里面,从未见过这个父亲。 直到他20多岁,老王才从外面回到了家里,可他回来,只是要和母亲办离婚手续。 办完之后,他就走了,从此以后,他们之间也没有联系。 医院打电话要钱,一开始他还以为是骗子来电,小王为了证明自己,提供了舅舅伯伯和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小王未满月之日,老王离家出走,从此跑的无影无踪。 对于这个父亲,小王认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拒绝继承他的财产,也不愿给他支付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0万元医疗费是老王的个人债务,理应由其自身财产偿还。 医院要求小王承担遗产不足部分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法院驳回该医院诉求。 即便小王声明放弃继承,但其作为老王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是天然的遗产管理人。 老王生前并未向小王主张过赡养费用,医院无权要求小王以赡养名义支付医疗费。 法院判决,小王对王某遗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其他诉求被法院驳回。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