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宝子们!以前那些委屈终于有说法了! 对象急了推你一把,以前报警说情侣私事;分手时一起买的沙发扯不清,以前按合伙分;对方生病你不管,以前没人管你。现在最高检说了,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 以前家暴警察劝忍忍,现在按“家庭成员家暴”处理,能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前财产偏向“谁买归谁”,现在倾向“家庭共同财产”,照顾弱势方;以前一方重病你可以走,现在得尽义务! 有人说“同居没证,法律管太宽”,也有人说“早该这样,明明过着夫妻日子”。 可我觉得,多少人同居时把对方当家人,却因为“没领证”受委屈,现在法律终于给无名的陪伴一个说法,这才是安全感啊! 你们同居时遇到过最委屈的事吗?这个认定能解决你的顾虑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