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再审改判一起"捡手机未还"案:再现明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未归还,一、二审均判

饮者流明 2025-11-23 02:02:19

江苏高院再审改判一起"捡手机未还"案:再现明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未归还,一、二审均判盗窃罪。再审认定手机属遗失物,其无秘密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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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凡人

平凡人

3
2025-11-25 17:54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用户10xxx87

用户10xxx87

2
2025-11-25 20:09

这才是正义的

捉刀怪

捉刀怪

2
2025-11-26 02:24

不是无罪,而是罪名错误。这种把他人遗失物或代管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叫非法侵占罪。

飞龙在天

飞龙在天

1
2025-11-26 04:40

助长坏人风气

饮者流明

饮者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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