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 昨天(11月20日)一审开庭后的视频我看了又看, 心中就蹦出俩字“愤怒”! 要是有深仇大恨倒也算了 早期报道也都看过 双方并不仇怨, 而且事发前凶手也曾无故对小区其他住户进行过滋扰, 还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的依法警告 捅了整整十刀啊同志们 据网友透露 被害人王女士 早年丧父、中年丧夫、 这又老年丧女…… 而且这凶手还是被女儿根本不相识的陌生人给杀死了 事后居然说有“精神问题” 你精神有问题干嘛不捅死自己呀? 而且经媒体报道 事发后凶手是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的! 她杀人时“精神病”?敢情开车时不“精神病”了?! 而且,因凶手用刀具捅刺时, 被害人曾用门厅陶瓷摆件击打过凶手凶手 凶手梁某滢竟然提是“正当防卫”! 请问世上有提刀上门的“正当防卫”吗? 你先抽刀杀人还不许人家自卫反击 难道就站着不动等着你杀呀?! 国家真该立法,像杀人、抢劫或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子 无论对方年纪大小(既使是7、8岁)也应和成人一视同仁,同等判刑或死刑 包括精神病! 一经发现有暴力倾向或伤人事件就应当物理毁灭,罪加一等 同时追加其监护人的罪责,重判 这样才不会再有诸如此等事件和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了 大家觉得小编说的对吗? 如果支持的话请回复 人多力量大 推进法制进步人人有责 在此感谢[作揖][玫瑰][玫瑰][玫瑰][赞][赞][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