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女子买了新手机,叫了上门回收旧手机的店家,双方谈好2800元的价格后,店

梅姐说法 2025-11-20 18:41:58

新疆,一女子买了新手机,叫了上门回收旧手机的店家,双方谈好2800元的价格后,店家在门外辛苦传输数据1小时,可数据传完,女子却突然反悔不想卖了,店家要求支付200元上门费,女子只愿给20块,还言语羞辱了店家,店家气得报了警,第二天女子主动道了歉。 据悉,女子买了新手机,想着把旧手机处理掉,便叫了个回收旧手机的店家上门。 这店家是个年轻小伙,接到生意后便带着工具匆匆赶来。 小伙到了女子家门外,和女子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谈好以2800元的价格回收旧手机。 小伙没多想,就开始在门外忙碌起来,传输旧手机里的数据。 这一站就是一个小时,外面冷风嗖嗖的,小伙又冷又累,心里还想着这单生意做成就能有点小赚头。 好不容易数据传输完了,小伙正准备把旧手机拿走完成交易,女子却突然变卦了。 她一脸嫌弃地说,自己觉得手机能卖更高价,想卖3800元。 小伙一听就愣住了,这价格他根本接受不了,便拒绝了女子。 没想到女子直接说不卖了,态度还十分强硬。 小伙心里气,自己辛苦忙了一个小时,结果白忙活一场。 他觉得女子太不守信用了,便要求女子支付200元的辛苦费,毕竟自己来回跑一趟,还花了这么长时间。 可女子却不乐意了,只愿意给20块,还轻蔑地说,大学生和二道贩子不一样,言外之意就是小伙不该要这么多钱。 这话一出口,小伙彻底被激怒了。 他觉得女子不仅不守信用,还出言羞辱自己,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于是报了警。 民警来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但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也没有协商出一个满意的结果,只能先让各自冷静。 这事情闹成这样,小伙心里憋屈,女子也觉得自己好像有点过分。 没想到第二天,女子通过客服号找到了小伙,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她诚恳地向小伙道歉,说自己当时就是想着能多卖点钱,没控制好情绪,说话也太过分了。 说完,女子还转了100块钱给小伙,想作为补偿。 小伙看到女子这么诚恳地道歉,心里的气也消了一大半。 他觉得女子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自己也没必要再计较那点钱,于是就没要这100块钱,双方就这样和解了。 女子和小伙口头约定了2800元回收手机,这口头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所以女子和小伙口头约定的回收手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女子在数据传输完成后反悔不卖手机,这明显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女子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伙因为女子的违约行为,确实遭受了损失。 他来回的路程花费了时间和交通费用,在门外传输数据的一个小时也付出了劳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小伙要求200元辛苦费,如果他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数额,那他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无法证明,那这个数额可能就缺乏依据。 女子最后主动道歉并转了100块钱,小伙没要。 从法律角度讲,这100块钱可以看作是女子自愿给予的补偿。如果小伙接受了,那双方就相当于通过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 最终这件事以双方和解告终,小伙没有再追究女子的责任。 在生活中进行交易时,一定要讲诚信。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如果女子一开始就遵守约定,不随意反悔,也不会闹出这么一场纠纷了。 小伙在面对不公平对待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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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1
2025-11-20 19:25

不收钱就不对了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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