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曾向亲戚借了17万元,突发心梗去世,男子妻子曾表示愿意偿还。可妻子

律观法说 2025-11-20 15:35:03

浙江金华,男子曾向亲戚借了17万元,突发心梗去世,男子妻子曾表示愿意偿还。可妻子得知丈夫婚内出轨后,拒绝还款:这些钱我没有看到,都给小三了。亲戚提出可每个月还1000元,直到自己终老,之后即使没还完也不计较。可男人妻子和女儿表示:不接受协商,法院只要判了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还。 丁先生的父母和表哥都在县城经营小吃店,两家人的关系很好,丁先生父母忙不过来的时候,丁先生的表哥会经常来店里帮忙。 从2022年开始,表哥开始陆陆续续找丁先生的父母借钱,其中有一次说要给20岁的女儿过生日办酒席,找丁先生父母借了50000元。 丁先生父母想着这是自家亲戚,孩子的大事,能帮就帮,便毫不犹豫地把钱借了出去,他们相信对方会按时还钱的。 后来对方说自己包矿石亏了钱,又找丁先生父母借钱,丁先生的父亲考虑到对方确实遇到了难处,但是他们手上也没有那么多钱,便通过贷款的方式贷了10万出来给对方。 可谁也没有想到,这10万元借出去没多久,噩耗传来,丁先生的表哥突发心梗去世了。 从2022年到2025年,对方陆陆续续找丁先生的父母借了17万余元,表哥一去世,丁先生一家也开始为了这17万借款发愁。 一开始,表嫂梅大姐答应会还款,可后来丁先生父亲的贷款到期,他们找到梅大姐,希望对方先拿出钱来周转一下,解决眼下的困境,可对方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 梅大姐说直到丈夫去世,她才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人了,对于这17万借款,她从来没有看见过,更没花过一些钱,这些钱都被丈夫拿去给小三花了,她没有道理帮丈夫背这个债。 可丁先生一家却认为虽然是表哥出面借的钱,但是表嫂也是知情的,如今对方却欠钱不给,还想人死债消,这让他们接受不了。 曾经亲密无间的两家人,因为这17万元闹得很不愉快。 丁先生觉得两家之前关系那么好,可以心平气和的商量出一个偿还方案,没必要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打官司只会伤了亲戚间的和气。 他找来调解节目,想跟表嫂协商。 丁先生的母亲提出了一个还款方案,她希望对方每个月能偿还1000元给自己,直到自己终老,如果自己去世后,对方还没有还完,也不再计较。 可梅大姐和女儿的态度非常坚决,他们说两家人早就撕破脸皮了,之前对方讨钱不成,对自己恶语相向,什么难听的话都说过了。 他们不会接受私下协商,如果丁先生一家有任何诉求,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法院判了是他们的责任,或者说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就还这笔钱。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丁先生及其父母表示丁先生的表哥找他们借款17万元,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来证明确实存在这17万的借款。 如这17万元债务成立,是否应该由丁先生表嫂及其子女来承担呢? 如果丁先生父母能够证明对方把这17万元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1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表嫂有义务偿还,否则表嫂可以不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如果这17万元只有部分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全部不属于夫妻债务,丁先生表哥去世后,丁先生一家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这笔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表婶及其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了丁先生表哥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表嫂及其子女放弃继承表哥的遗产,那么对这笔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既然对方不接受协商,丁先生及其父母,可以整理相关凭证,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回17万元借款。 对于表嫂主张的其丈夫把借来的钱款拿给小三花了,其作为原配,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这些款项。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给第三者的钱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表嫂作为配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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