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驻马店,3年前,女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一路人,送医检查后,医生说只是轻微碰撞,并无大碍,女子放心了,然而,3年过去,女子微信突然被法院冻结,她这才知道,当初被撞那人把她起诉了,对方还拿出这些年的治疗证明,光住院就住了119天,女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讹上了。 2022年11月的一个清晨,刘女士(化名)开车上班时,不小心蹭到了一位路人。 她赶紧停车查看,被撞的路人当时看着没啥大事,两人就在路边商量起来。刘女士此时还暗自庆幸,幸好撞得不重。 她主动提出带人家去医院检查,拍片子、做CT全套查下来,医生说就是点软组织挫伤,连药都不用开。 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当场掏了几百块钱给人家当误工费,对方也点头收了钱。 看着对方揉着腿慢慢走远,刘女士以为这事就翻篇了。 时间一晃过了3年。刘女士的日子照常过,早把那次小意外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2025年4月,她手机微信突然弹出一条提示,说她账号被冻结了。 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咋回事?她查了半天,最后得知自己竟然被告了!原告正是3年前那个被撞的路人。 刘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明明记得当年的检查报告上白纸黑字写着"无异常",如今呢?对方却递上来一沓厚厚的病历,显示从2022年撞车当天到2025年初,住院记录加起来竟有119天,还有一堆康复治疗单子。 最让刘女士想不通的是,3年啊!对方要是真伤得这么严重,为啥一次都没联系过她? 更憋屈的还在后头。 法院建议双方去做第三方伤情鉴定,刘女士二话不说就配合,可对方不是推说"回老家了",就是干脆玩消失。 折腾了小半年,鉴定机构终于不耐烦了,说你们这案子我们接不了,材料退回去吧! 刘女士捏着退回来的申请单,气坏了,这不是存心拖着不解决吗? 她仔仔细细翻看对方提交的材料,越看越觉得不对劲。有张腰椎康复的账单,开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多,还有个康复理疗项目,居然连续做了大半年。 当年医生都说不用吃药,现在居然冒出这么多治疗?况且3年间,对方没跟她通过一个电话,没要过一分医药费,突然就通过法院冻结了她的账户。 这场官司可真是把刘女士忙得团团转。朋友圈里别人晒娃旅游,她却三天两头跑法院。 现在想起来,她真是后悔,说早知道当年就该跟那人签份协议!然而私了那天,她光顾着给钱赔笑脸,连张书面和解条子都没留。 这案子到现在还没判下来。刘女士的微信支付功能仍然冻结着。 有人说,车主搞错了流程,必须先报警后在交警调解下私了,交警会开具结案证明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千万不要自己私了,这就是教训。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刘女士的遭遇?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方三年后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刘女士2022年11月私了时,对方已知碰撞后果,此时应视为“知道权利受损”。 但对方提交了持续至2025年的治疗记录,如果这些治疗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诉讼时效可能从“最后一次治疗结束”或“明确后续损害”时重新起算,导致未超时效。 反之,如果治疗与车祸无关,则可能已超时效。 刘女士与对方私了时仅口头协商并支付误工费,未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但本案中,因无书面证据,法院难以直接认定私了的效力范围。如果私了被视为“部分赔偿”,对方仍可就未涵盖的后续损害起诉,如果视为“终局性解决”,则需证明双方明确放弃后续权利,否则仍可能被推翻。 对方提交的119天住院记录、康复单据等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刘女士质疑“不合理治疗”,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验证因果关系。 但本案中,对方拒不配合第三方鉴定导致程序终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推定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或直接采信另一方证据。 刘女士可据此主张对方证据存疑,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对方申请冻结刘女士微信账户,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关于财产保全的条件:存在“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风险,且需提供担保。 如果法院审查发现对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刘女士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或保全范围与诉讼请求明显失衡,刘女士可申请解除保全并索赔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81
吹牛逼,冬交通事故,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