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规禁辱大龄未婚女?作为老律师,我得说几句实在话 今早刚到律所,助理小姑娘就举着手机闯进来:“何律师,山西出新规了,骂大龄未婚女犯法!”我凑过去一看,好些标题写着“未婚女性的春天来了”“法律终于站女性这边”,心里咯噔一下——这解读跑偏得有点远了。 撕掉“剩女”污名化标签立法是开始 先给大伙交个底,这事儿没那么多“突破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确实明确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也真写了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残疾婴儿的妇女和不育妇女。但咱得明白,这不是新法凭空创造的权利。 早在上版《妇女权益保障法》里,第三十八条就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不育的妇女,第四十二条更明着说妇女的名誉权受保护,禁止侮辱诽谤 。这次山西的新规,说白了就是把“模糊地带”画清楚了,比如把“大龄未婚女性”明确加进保护范围,算是给法律条文补了块“具体补丁”,本质是法律的细化,真算不上啥“惊天动地”的变革。 让人揪心的是某些媒体的操作。昨天刷到条视频,标题直接喊“不结婚受法律保护了,想骂先掂量掂量”,底下一堆人吵起来,男的说“怎么不保护被骂的大龄未婚男”,女的说“终于能怼催婚的了”。这哪是普法?分明是在挑性别对立的火。 咱国家法律从来讲究一碗水端平。《宪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管男女老少、婚否嫁娶,都受这规矩管 。这次山西新规里也特意加了条,禁止利用网络制作传播侵害妇女权益的信息,可没说只护着哪一性别。前阵子我刚帮一个小伙子打了名誉权官司,就因为没结婚被同事造谣“生理有问题”,最后法院判对方赔礼道歉——瞧见没?性别从不是法律的偏向标。 有朋友私信问我:“这是不是给不婚主义者撑腰?”这话问得实在,我得好好答。《民法典》里“婚姻自由”可不是空话,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不结婚的自由 。但法律保护的是“选择的权利”,不是“搞对立的底气”。 前几天律所来了位当事人,三十出头的姑娘,被家里催婚催得躲进酒店,刷到某些“法律撑腰”的文章,回家跟父母大吵:“法律都允许我不结婚,你们少管闲事!”这就错了。立法是让你不受歧视,不是让你拿法律当“挡箭牌”跟家人对立。就像我常跟当事人说的,对婚姻负责的前提,是先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管结不结婚,三观正、有担当才是根本。 再说句实在的,比起纠结“法律帮不帮不婚族”,咱们更该盯着新规的“实在处”。这次山西把“网络侵权”写得特别细,明确被侵权的妇女能要求平台删帖,平台不配合还得担责 。这可是个好消息,毕竟现在网上随便一句“老姑娘没人要”“生不出儿子真没用”,杀伤力比当面骂还大。 还有个细节得提醒大伙,新规不光护着未婚女性。它还说了,农村妇女不能因为没结婚、离婚就被抢走集体福利,女儿跟儿子一样有继承权。前两年我在郊区办案,就遇见过老太太临终前把房子留给女儿,侄子跳出来说“姑娘家没继承权”,要是当时有这细化规定,老太太女儿也少受点罪。 说到底,这新规就是给老法条添了些“烟火气”,把生活里真真切切的歧视场景写进了法律。它既不是某些人嘴里的“性别特权”,也不该成为搞对立的工具。 我盼着的是:没人再拿“多大了还不结婚”戳人痛处,也没人再因生了女儿就被婆家白眼。更盼着大伙别被带偏了节奏,法律从来是护着每一个守规矩的人,不分男女,不分婚否。 最后问大伙一句:你身边有被催婚逼得难受的朋友吗?要是遇到有人拿“未婚”说事,你会告诉他用法律撑腰吗?评论区@何律普法 聊聊,咱接着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