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22岁的徐女士一家在镇上的村里经营着一家小店,平时帮父母收取快件,村里

芹姐说法 2025-11-17 14:40:59

浙江永康,22岁的徐女士一家在镇上的村里经营着一家小店,平时帮父母收取快件,村里人会来店里取件。一位19岁的小伙子,常来店里光顾,趁徐女士进入公厕的时候尾随,捂住徐女士的嘴巴,使用砖头进行作案,殴打徐女士长达20分钟。最让徐女士无法理解的是,她也不认识这位小伙子,小伙子称跟徐女士也无仇,就是随机作案,碰到谁、谁倒霉这样。 扬子晚报11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这究竟是为何呢?跟人无冤无仇,为何要下死手呢?要不是公厕外面正好路过一对夫妻,徐女士还不一定能活着爬出公厕。 2022年10月30日下午,徐女士正在家里帮父母看店,小店里还有收取快件的业务,村里的人会到店里来取件。 19岁的俞某,也偶尔来店里取件,但是跟徐女士完全不相熟。他网购了女式鞋子、裙子、假发,似乎想要伪装自己进行作案。 30号的时候,徐女士忙完手里的事情,准备前往公厕方便。这个时候,异装过的俞某,轻轻尾随其后,悄摸摸的走进了女厕所。 当时俞某手持板砖,捂住徐女士的嘴巴,直接展开攻击。徐女士6颗牙被打断,捂嘴的时候被强行吞入肚中,有一颗被呛入肺部。 俞某用嘴巴咬伤徐女士的脸蛋、眼眶、鼻子等,头部有骨裂的情况,眼睛也受伤严重无法睁开。殴打了大概有20分钟之后,徐女士想要反抗。 寻到一丝时机之后,徐女士强忍疼痛往外逃跑,但是被俞某一把拽住摔倒,徐女士只能尽力爬行。爬到厕所外墙的时候,一对夫妻正好经过,给徐女士救了下来,而打人者俞某则趁机跑掉了。 报警之后,很快抓到了打人者俞某。俞某交代称,不针对任何人,自己购买作案工具,目的就是想要到女厕所里随机袭击任何人。 俞某也是本村人,但是家庭条件并不好,徐女士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之后,俞某也被依法采取了强制刑事方案。俞某的父母给徐女士送来了2万元的赔偿费用。 被打之后的这两年多,徐女士饱受心理摧残,整夜无法入睡,时不时就会做噩梦,甚至还被鉴定为重度抑郁症。 在无数个阴影笼罩下,徐女士感觉整个人要被击垮。最近身体又不大好,去医院检查才得知,自己被诊断为白血病。 面对这个打击,徐女士痛苦不已,要知道,之前被打之后,承担了极大的医疗费用,光是6颗牙的修复费用就很昂贵。打人者家里条件并不好,赔偿的金额也很有限。 如今,治疗费用高达40-100万,徐女士更加抑郁,她自称,命运总是喜欢跟自己开玩笑,现在的她只想活下去,但是似乎有些困难。 据徐女士的病友称,徐女士家里无房无车无存款,做不了抵押,被殴打之后还借钱治疗,家里实在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支撑她看病了。 1.提前购买作案工具,如女装、女鞋等,为了伪装进入公厕实施犯罪,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犯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提前购买作案工具、并且伪装进入公厕实施犯罪行为,涉嫌违反法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犯案人俞某提前购买了女装、女鞋、假发等,通过伪装自己进入到公厕,并且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此举已经涉嫌违法,将会面临法律严惩。 2.无冤无仇,殴打他人长达20分钟,并且造成受害者二级伤残,打人者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二级伤残,通常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俞某故意殴打徐女士,并且过程比较残忍,还造成徐女士二级伤残,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弥补因为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3.被打之后,受害人一直抑郁寡欢、因为心理疾病导致患上白血病,打人者家庭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施暴者实施犯罪之后,导致受害人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并且被鉴定为重度抑郁症。后来患上白血病,是否跟暴力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法律评估,如果确实可以证明,施暴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可知,在被打之后,徐女士一直承受着生理上的疗愈,并且心理也造成极大损伤,还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果长期的心理压力造成了白血病的事实,打人者也需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无故去打人,必定要承担严厉的法律惩处,后期如果产生连带的影响,打人者也不能免责。这件事俞某行为过于恶劣,一切还需等待专业评估。徐女士只有一个诉求:想活下去。看完之后,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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