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67岁的周某,想要来一场黄昏恋,经人介绍之后,认识了52岁的叶某,二人均未婚。周某一心想要在晚年时期找到老伴,所以一开始就提出了以结婚为目的。而叶某听到之后,开出了条件:你给我还清20万的债款,我就嫁给你。谁知道,周某转给她19万3千多,眼看还清了债务,叶某却直接冷暴力、对周某疏远。这给周某气的,直接要求叶某还钱。 法治视讯11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叶某一直狡辩,不肯还钱,声称这些钱都是共同生活支出,还有部分是炒股。都是男方自愿赠与,所以绝对不可能返还。周某一气之下,将叶某给上诉了。 寻找老伴时,要携带一颗清醒的心,涉及金钱,更加需要注意。 黄昏恋,每个老人家都有追寻幸福的权利。67岁的周大爷,也想要拥有晚年的幸福,直至今日还未婚。经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来自自贡的叶阿姨。 叶阿姨今年52岁,跟周大爷相差15岁,二人均未婚。虽然有一定年龄差距,但是二人相识之后,感觉还算不错。 周大爷觉得自己年事已高,不想将感情当作儿戏,所以就提出了“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但是,对于结婚这件事,叶阿姨似乎有自己的想法。 叶阿姨将感情当作“买卖”,跟周大爷提出了一个条件:要跟我结婚可以啊,你得帮我还清债务。我有20万的欠款! 周大爷也是老实人,还真的答应了下来。接下来的相处时光,周大爷就通过微信和银行,分多笔向叶阿姨转账,前后金额共计19万3千多。 眼看20万债务就要还清,周大爷兑现了还债的诺言,但是叶阿姨这边却开始耍无赖了。 一开始就是利用周大爷的善意,钱还清之后,叶阿姨开始玩消失,逐渐对周大爷疏远、甚至不愿意搭理。看到叶阿姨的冷淡态度,周大爷心都凉了。 叶阿姨宣布分手之后,周大爷面对这份支离破碎的感情如梦初醒,多次追款无果,一气之下,就把叶阿姨给上诉了。 但是正式审理的时候,叶阿姨故意躲避,没有过来参与审理。不过,她提交了书面答辩,声称这19万多就是二人共同生活开支,还有6万二人一同理财。 叶阿姨还提出,在维持感情期间,周大爷还跟其他的女性保持暧昧的关系,这一点有些违背忠诚义务,所以自己不开心了。 不管一方如何申诉,还是要以“法”为证。审理认定,恋爱关系期间,特殊节日的“520、1314”这些费用,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属于“婚约目的”,就应当返还。 审理时还给出定论,叶阿姨提出的6万元是理财,由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周大爷跟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叶阿姨没有举证证明,也不予采纳。 最后,责令叶阿姨要返还给周大爷赠与款135000元,并且还要返还钱款利息。 针对本案,我们来做下简单分析: 以结婚为目的,周大爷答应帮助叶阿姨偿还20万债款,共计转账19万3千。但是还清债务后叶阿姨又反悔,不肯结婚。叶阿姨的做法是否涉嫌诈欺呢?这笔钱需要偿还给周大爷吗? 第一,叶阿姨的行为构成诈欺吗? 根据《刑法》规定,一开始没有结婚的打算,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受害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如帮助偿还债务,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如果后期因为感情问题产生变化,则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自打一开始,叶阿姨承诺,只要周大爷肯帮助自己还清债务,她就答应结婚。一开始的打算是认真的,但是后来却因为感情变故而后悔,所以叶阿姨可能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她需要及时返还周大爷的转款。 第二,叶阿姨反悔不愿意结婚,需要返还周大爷的转款吗? 根据《民典法》相关规定可知,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如彩礼、大额债务帮偿,如果后期婚姻没有成立,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一开始确定恋爱关系时,叶阿姨作出承诺,只要周大爷肯帮忙偿还债务,她就会同意结婚。但是周大爷转账之后,叶阿姨又后悔,单方面毁约。因此,只要周大爷拿出转账记录,叶阿姨就需要依法偿还这笔款项。 年轻人的感情需要理性对待,老年人的黄昏恋又岂容亵渎呢?还是需要擦亮双眼、理性对待,不能让“恋爱脑”毁了自己的幸福。 对此,大家都如何看待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