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来啦! 后续来啦! 现在可以确认,被告方唯一的刀具已被警方扣押并登记在案,现场只剩原告一方的人可能使用的剪刀。 这把剪刀可不是普通工具,背后藏着关键真相!原告一方带着它聚众踹门、持械闯入,明晃晃的“入室行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完全符合刑法里“无限防卫”的适用前提。更戏剧性的是,混战中他们自己人误伤了自己人导致重伤,这波操作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别觉得正当防卫只是“不担责”,这起案子里房主的防卫完全合法无争议,反过来原告的行为性质更严重,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肯定要加码。真应了那句“多行不义必自毙”,拿着凶器上门挑衅,到头来伤了自己还得负全责,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公正底色。 大家觉得这起案子里原告的行为该怎么定性?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防卫纠纷?快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