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万。 一个乘客随手开了下车门,司机,赔了152万。 这不是段子,是广东汕头一个真实的案子。 司机就路边停个车,乘客“咣”一下开门,一个骑电动车的大爷直接撞飞,颅脑重伤,一级伤残。 最后判司机全责。凭什么?就因为车是你开的,你临时停车没紧靠路边,你没尽到提醒义务。法院认为,司机对车上所有人的行为,都有“管理义务”。 说白了,方向盘在你手里,你就得是全车的安全官。 最要命的是,这哥们儿只买了交强险。152万,几乎全得自己掏。一个家,可能就这么塌了。 这事儿最让人后怕的,就是它的“随机性”。谁敢说自己没这么停过车?谁的亲戚朋友没这么开过门? 以前这种事,责任最扯皮。有时判司机,有时判乘客,保险公司还老想甩锅,说“开门的是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我们不赔”。受害者夹在中间,找谁说理去? 但现在,风向要变了。 最高法出了个新规草案,一句话说明白:以后再有“开门杀”,不管是谁开的门,都算“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把你的车和你车里的人,看成一个整体。你乘客的胳膊,也算是你这辆“铁皮猛兽”的一部分。 保险公司,必须赔!甭管三七二十一,先赔给受害者。 这才是给所有人的定心丸。先让受伤的人拿到救命钱,这比天大。 当然,规则是底线,习惯才是真保险。 学一个动作吧,叫“荷氏开门法”,就用离车门远的那只手去开。你试试,你用右手开左门,身体是不是自然就转过去了?余光一扫,不就看到后面有没有人了吗? 一个小小的习惯,救别人的命,也救你自己的钱包。
为什么广东那么让人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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