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3岁小孩在零食店里拿了两块泡泡糖,没付钱就走了,孩子妈发现后赶紧带娃回去赔不是,还按店家的意思掏了60块钱赔偿,原以为赔完钱就能了事,谁料老板娘竟不依不饶,当众大喊最近店里丢的几千块钱的货全是这小孩偷的,孩子爸让店家拿出证据,对方却不肯拿,结局气愤! 这天下午,孩子妈妈带着自家3岁的娃和另一个小孩出门溜达。 路过一家零食店时,孩子妈在店外买东西,也没顾得上看娃,趁这功夫,俩孩子就自个儿跑进零食店里转悠。 店里头花花绿绿的零食堆得满架子的,对小孩儿来说就像个乐园。 3岁的小娃不懂啥叫付款,随手拿了两个泡泡糖攥手里,然后蹦跳着出去了。另一个娃也跟着出来,俩人谁也没结账。 妈妈在店外很快就眼尖发现孩子手里的泡泡糖,孩子身上也没钱,肯定是没结过账的。 她立马拉着孩子进店,想着赶紧给人家赔罪,再把钱付了。与此同时,店家那边的人也发觉了,正往外瞅呢。 妈妈进店后,把那两块泡泡糖原封不动地还了回去。嘴里不停道歉,说对不起,孩子太小不懂事,这泡泡糖我们不要了。 店家的人接了泡泡糖,嘴上没说啥,但提了个要求:得赔钱。 而且,他们不是按泡泡糖的实际价钱算的,而是参考了上一位顾客买其他东西的60块钱金额。 妈妈一听,没多想就同意了。她心里琢磨着,娃犯了错,赔点是应该的,赶紧把事儿了结了拉倒。 赔完钱,妈妈松了口气,以为能带着娃拍拍屁股走人了。可谁想到,钱都赔了,店里的老板娘又突然不干了。 她嗓门儿一高,当着一屋子客人就开始嚷嚷:你们家娃可不光是拿泡泡糖那么简单!最近我们店里丢了好几千块钱的货,都是你们娃干的! 这话一出,店里空气都僵住了。妈妈一下子懵了,心里火冒三丈:这哪儿跟哪儿啊?泡泡糖的事儿我认了赔了,怎么还扣这么大个帽子? 她还没来得及反应,老板娘还在那儿数落,说店里损失大了,都是这小娃的“功劳”。 妈妈气得直哆嗦,心里委屈得不行:娃才3岁,能偷那么多东西吗?这不是瞎冤枉人嘛! 她当场就回了几句,双方吵起来了,声音越吵越大,引得超市里外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 孩子爸爸得知消息后,也急匆匆赶来了。他一到现场,一看老婆孩子被当众指责,火气就上来了。 听妈妈说完经过,爸爸立刻对着店家喊:你们说娃偷了那么多,行啊,拿出监控给我瞧瞧!要是真有证据,我十倍、百倍赔你都行! 他心里明镜似的,娃拿了泡泡糖是事实,我们认了也赔了,但你瞎扯几千块钱的损失,这不是敲诈吗?得用监控说话,不能光靠嘴巴瞎喷。 然而,店家那边死活不掏监控出来,一会儿说监控坏了,一会儿又抱怨家长“抠字眼”,意思是挑刺找茬儿。 爸爸一听更火了:监控就在那儿,你为啥不敢拿出来?这不明摆着心虚嘛! 争执就这样升级了,双方吵得脸红脖子粗,差点动起手来。 最后,爸爸气冲冲地带着家人走了,事情也不了了之。 事后,为了搞清楚真相,记者试着往涉事超市打电话,想听听店家的说法,可电话拨了好几遍,那头一直没人接。 没办法,记者只好联系这家连锁零食店的官方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公司已经知道了这件事,非常重视。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正紧急处理呢。 工作人员接着解释,说事件的具体细节还在全力核查,没出正式调查结论前,不方便多说。大家放心,一有明确进展,我们就通过官方渠道公开通报。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岁儿童对“付款”“所有权”等概念无认知能力,其拿取泡泡糖的行为不构成有效民事行为,但可能构成“造成他人损害”的客观事实。 根据第1188条,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母亲发现后立即返还物品并主动按店家要求赔偿60元,已履行监护职责并积极止损。 店家后续要求“按上一位顾客60元金额赔付”虽属协商结果,但需注意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否则可能涉及过度索赔风险。 店家主张“近期丢失数千元的商品均为该儿童所为”,但没有提供监控等证据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店家需对损失金额、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无法证明,则“数千元的损失”属于单方陈述,不构成有效证据。 而此时,店家当众宣扬该指控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儿童及其家庭的名誉权,需承担《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70
一个店,就因垃极主管,就要倒闭了。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闲来无事
报警,不是就告她诬蔑。
系统升级了 回复 11-16 07:35
敲诈勒索
难得糊涂 回复 系统升级了 11-17 06:37
以后再也不买好想来了
用户10xxx18
三岁小孩也頼,这店家的人格也太拉圾了。在我们这里,三岁小孩拿了吃的东西,没有人会叫赔。
用户10xxx94
这家店老板娘是寻死
用户18xxx70
生意不好做,请不要拿孩子说事,毕竟他才三岁!店家要以事实为依据来证明,不要信口开河!
喜欢一切美好事物
都已经回去陪钱了 其实要是我 大人这样明事理 我就送了 这店不行❌ 哎
用户14xxx84
把这家店全网封杀,把老板娘诬陷别人巨额赔偿罚款
用户13xxx89
明显讹人了,视频看过了,老板娘说话很嚣张。
轮回
说不定自家贪腐问题,却赖人家孩子来掩盖自己的问题。可恶!
。。。。。
在中国,人不能太老实,你把东西还了他要求赔钱你又认了,就认为你好欺负把所有损失都赖你身上,要是那种不好说话的她连个屁都不敢放
三木散人
这店看来是不准备开了,这样的人邻里还会搭理?
长鸿安顺驾校
这样做生意店要黄
南郭清游
不够狠!她要几千块钱你就给她嘛!然后要她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好!就告她敲诈勒索!没什么客气![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一场大雪
平账童子啊,这时候不平更待何时
A盐城卡友石化陈美和
好想来恐怕又要凉凉了
时事看今朝
这个店的老板能发财才怪呢!两个小孩拿了泡泡糖要赔六十块还满足,还想让人家赔几千?由此可见这个店基本都是没有什么人去买东西的[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独善其身
让商家拿出几千块钱的货,让三岁小孩搬搬看。让商家去小孩家找几千块钱的货。找不到,就是敲诈勒索。金额已够立案标准。
三斤
好一个好想来
加油
小编写这些干啥??哪里的店???人善被人欺??这个妈妈做的没有错,孩子小时候要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我要是孩子爸爸必须让这个害人的店倒闭
梨木
是老子打了再说
有觉无眠
店主有点贪得无厌,孩子拿了泡泡糖,母亲带孩子给钱认罚,事情本该解决,店主却不依不饶,让孩子父母赔偿以前丢失的钱,真敢干啊。
天山雪莲 回复 11-17 04:34
这个店家老板还是太“好”了,亿万富翁的梦又破碎了吧,你好歹也得说丢了几十万亿的货,人家就算打个一折赔你,好歹你也是资产过亿吧,几千元你都能赖上一个三岁的婴儿和善良正直的母亲,你是真的活不下去了还是黑心黑肝呢?!
用户10xxx17
应该按店家说的几千款给他,让其出示收款证据,然后报警,依法告其敲诈勒索罪
飘渺
不多说,倒闭,是这家店的归宿。
德先生跟赛先生何在
敲诈勒索
初心不改
我去,不会是好想来的超市吧,人品这么差吗
愚人
瞎编
金日月
为什么不报警或告他们,没有证据就应该让店家按他们说的数赔你们给孩子正名。
用户18xxx89
黑店!
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
那女人心胸狭隘,绝对不能再让她的店铺再开下去
QQ~~~~~~
不是讹人就是诈骗,品德极其败坏,行为极其恶劣,态度极其嚣张
用户76xxx30
这店在苏州哪个位置?大家过去给他推平
用户10xxx64
好想来,真让人好想来!
用户10xxx86
如果1000给了,然后去告他敲诈勒索这样行吗
风雨同舟
胡编乱造,如果有这事,第一时间就报警了,这是诬陷罪
王夫子
假的,现在遇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报警。
欢乐马
这家人都该死,应该报警告他诽谤罪,
wahoo
连三岁小孩都不如,你还开啥店?
用户10xxx75
关门吧
用户47xxx32
龌蹉,我看还是还好想来呢
责任
三岁小孩随便吃
谢四明
如此店主不配为人
海阔天空
把孩子吓坏了,要赔偿的!
江山翁
最后怎么处理的?强烈要求知道结果。
風泠lin
这样的店该倒了。
用户10xxx99
大家都不要去这家店里买东西了,以防店老板讹人,点赞小孩妈能带小孩再到店里去付钱,老板娘真不是东西,太不要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