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从天降!6元面条索赔21万,湖南女子餐馆摔骨折,法院判决戳破“巨赔执念” “就因为6块钱的面,要赔21万?这生意没法做了!”湖南岳阳华容县的面馆老板拿着法院传票时,手都在发抖。谁也没想到,常来吃面的熟客刘玲(化名)摔的一跤,会把这家小馆子推到破产边缘 。 事情得从那个普通的中午说起。刘玲穿着高跟鞋走进熟悉的面馆,点了碗6元的面条。起身返回座位时,在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脚下一滑,重重摔在地上,疼得半天站不起来。送医后诊断为左髌骨骨折,手术、休养、护理一连串下来,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嘱伤休180天、护理90天。 “台阶太滑,店里没提醒,这就是安全隐患!”出院后刘玲找到老板,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元。这个数字让老板如遭雷击:“我这小面馆一年净利润也就几万块,这不是要逼死我吗?”他反复强调,店里台阶早做了防滑处理,当天其他客人都好好的,是刘玲穿高跟鞋没走稳。 协商崩裂后,刘玲一纸诉状将面馆告上法庭。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刘玲坚称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老板则拿出监控和证人证言:事发时地面没有油渍水渍,往来食客都正常通行,没人出现类似意外 。 就在所有人都猜测“店家会不会全额赔偿”时,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刘玲自行承担85%责任,餐馆承担15%责任,赔偿3万余元。这个结果让不少人意外,却藏着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法官的解释点醒了所有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高跟鞋本就该加倍注意,何况她是熟客,对店内台阶布局早该熟悉,自身疏忽才是主因 。但餐馆台阶斜坡确实存在轻微安全隐患,作为营利场所,理应承担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义务——这不是“和稀泥”,而是对“安全责任”的精准界定。 判决一出,评论区瞬间炸了锅。有人替老板喊冤:“这3万都不该赔,明明是自己不小心”;也有人理性发声:“餐馆多贴个警示标或许能避免,双方都有该反思的地方”。更有人联想到上海类似案例:李女士低头看手机摔骨折索赔6万,因自身全责被法院驳回,本质都是“自身安全不能甩锅” 。 这起案件戳破了一个误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经营者无需为消费者的自身过错买单;但消费者也不能把“小心”二字抛在脑后,毕竟安全永远是自己的第一责任 。 如今判决已生效,面馆老板凑齐了3万赔偿,刘玲也开始了康复之路。一场意外没有赢家,但这纸判决却给所有人上了生动一课:别让“索赔执念”模糊了责任边界,也别让“侥幸心理”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你觉得这判决合理吗?来评论区聊聊~取款需说明用途真的合理吗 信托,信托的回报是多少?
锅从天降!6元面条索赔21万,湖南女子餐馆摔骨折,法院判决戳破“巨赔执念”
牧马人
2025-10-16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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