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买个玩具枪,怎么就成了重罪?一审现场,刘大蔚崩溃大喊:“要我认罪,除非你们用我买的枪打死我!” (信息来源:央视网-2019-05-20——《凭啥判的无期徒刑?24支仿真枪的罪与罚:网购玩具还是走私武器》) 2014年8月30日,刘行中夫妇正在地里收稻谷,突然接到了一名警察的电话。“刘先生,您儿子刘大蔚涉嫌走私枪支,我们已经把他带到了警局……” 刘行中难以置信,虽然儿子从小就对枪支非常痴迷,但是从来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怎么会涉嫌走私枪支呢? 他和妻子匆匆忙忙从地里赶回家,到家发现,门口站着的不仅有警察,还有海关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告诉刘行中,刘大蔚买的仿真枪被海关查获,要将其带到福建接受调查。 此时的刘行中夫妇还天真地以为,这是一场误会,他们焦急地等待着司法部门的鉴定结果。几天后,海关寄来了通知书:经鉴定,刘大蔚购买的仿真枪中有20支已具有了致伤力。 刘行中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儿子买仿真枪的事,我和妻子都知情”,他的话语里满是懊悔,“我觉得那就是玩具嘛,儿子喜欢我就同意他买了,谁知道……”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中,仿真枪与枪支一直有着明确的界限。这个规定是由公安部在2010年制定的。 这就要用到一个专业的测量标准:枪口比动能。当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简单来说,即使一个枪看起来不是真枪,但如果它发射时能产生足够的力量,法律也会把它当作真枪来对待。 随后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20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面对法官的判决,刘行中夫妇如坠冰窟,刘大蔚也崩溃地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刘大蔚决定上诉,他的律师辩称,购买仿真枪仅为娱乐收藏而非牟利,且并未收到实际货物,亦未流入社会,情节轻微,请求适用缓刑。 但是,我国走私武器罪的量刑标准和枪支数量有关。10支枪以上就已经算情节十分严重,更何况是20支,因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刘行中夫妇没有放弃。他们留在福建,一边打工一边申诉。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后,福建高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考虑到刘大蔚的年龄、主观认知和实际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我们国家对枪支的管理一直是十分严厉的,一方面是考虑到公共安全问题,如果犯罪分子拿到枪支,他们一定会对社会造成这个危害,会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 严格的枪支管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刘大蔚的案件凸显了法律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刘大蔚和他的父母对于仿真枪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反映出我们在法律教育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部门需要思考,如何让法律知识更好地融入日常生活,让每个公民都能够明白法律的底线。 这不仅需要学校教育的改革,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网络平台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法律的目的是惩戒犯罪、保护社会,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犯罪者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等因素。如何在保持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能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是我们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从最初的重判到最后的改判,体现了我们的司法系统在不断进步,能够根据社会的反馈和新的认知来调整判决。这种自我修正的能力,是法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个体命运的关注。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我们在适用法律时,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要考虑到判决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来。
2014年,四川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买个玩具枪,怎么就
青琰纪史噜
2024-10-11 15:53:05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