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新郎带着迎亲队去接新娘,却不料,新娘的哥哥嫂嫂不同意了,除了新郎给的18.8万彩礼,结婚当日,他们要新郎加18万,新娘寒心,两次是要跳楼,新郎便带着迎亲队护送新娘,冲出人群,上了婚车,结果新郎哥哥跑过来,爬到车上,不让婚车走,被拉下来后,又躺在婚车前,不让新郎新娘离开,他们赶紧报了警。
(来源:皖江时报)
大喜之日,刘洋激动了一个晚上,想到马上可以娶到自己心爱的新娘,他兴奋得睡不着,他想着这场婚礼,会让他和新娘有一个幸福而难忘的回忆。 为了这场婚礼,刘洋和父母可是拼尽了全力,新娘家的哥哥嫂嫂,要求新郎一家给18.8万彩礼,新郎清楚这不是新娘的意思,她也做不了主。
为了不让新娘为难,他和父母咬了咬牙就答应了,掏出了他们家大部分的积蓄。
他又为了和新娘有一个美好的婚礼,他更是和父母竭尽所能,将婚礼筹划好了,这场婚礼将会是风风光光的。
花多少钱他都不在乎,他只想着娶新娘,他想到这些,越想越激动,一早就起来,穿上那套帅气的新郎服,在化妆师的努力一下,他更加帅气了。
家中父母,也是一早起来,准备好了喜糖喜烟,要迎接前来祝福的亲朋好友。
新郎的迎亲队也一早准备好了,吉时一到,新郎就带着迎亲队,还带着一大袋红包,浩浩荡荡地向新娘家出发。
来到新娘的屋前,门前已经围了一群亲朋好友,本以为这是新娘的亲友团在迎接他呢。
却不知,新娘在屋里头已经乱成一团了。
她哥哥嫂嫂正向她施压,要在婚礼当天,要新郎再加18万,才可以将她接走,还口口声声地说是为了她好。
新娘不傻,彩礼钱最后到了谁的口袋,她心里很清楚,更何况她的如意郎君已经给了18.8万彩礼了,这笔彩礼已经不少了。
而哥哥嫂嫂得知新娘的想法,轮番向她施压,新郎不加这18万,新娘就别想嫁出这个门。
看着哥哥嫂嫂的嘴脸,新娘心寒了,摊上这样的哥哥嫂嫂,这婚是结不成了,她失望伤心之余,两次要跳楼。
当新郎在外面得知新娘的情况,他心急如焚,这可是他的心爱之人,他不能让自己的心上人受这样的委屈。
可他也实在是拿不出这18万来了,就算能拿出这18万,新郎觉得也不能给心上人的哥哥嫂嫂,他和心上人是要过日子的,钱都给了她的哥哥嫂嫂,他又怎么给心上人一个好的生活!
他冲了进去,他要知道心上人的意思,如果确实要加这18万,他还是可以想想办法的。
可当他看到新娘的那一刻,新娘早已泪眼婆裟,美丽的婚纱并没有穿在身上,她要跟新郎走,一刻也不想在这里呆了。
她要违背哥哥嫂嫂的意愿,不让新郎掏这18万。
新郎知道新娘的意思,他拼了命也要保护自己的新娘,在迎亲队的护送下,他把新娘护在跟前,两人人冲了出来,新郎顺利将新娘接到了婚车上。
那一刻新娘只想着逃离这个家,和新郎走进婚礼现场,完成人生中这个重要的时刻。
可当车准备开走时,新娘的哥哥却冲过来了,爬在婚车上不动了,他阻拦婚车,不给钱不让走。
众人实在看不过去了,纷纷将他拉下来,却不料,新娘的哥哥又躺在婚车轮子下,根本不让婚车带着新娘走。
如此离谱的闹剧,让新娘更加寒心了,她更加坚定要和新郎结婚,男方看到这种情况,也是报了警。
民警过来后,表示要将新娘的哥哥带回去处理,新娘也得以跟着新郎走了。
只是新娘在婚车上,内心十分不是滋味,不知道哥哥嫂嫂将会怎样干涉她的婚姻。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新娘要结婚,哥哥嫂嫂要新郎加18万彩礼,他们这是在干涉妹妹的婚姻。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只要新娘愿意和新郎结婚,那么新郎可以不加这18万,因为新娘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
2、对于彩礼,并并不是说给了就是给了,如果出现哥哥嫂嫂干涉新娘的婚姻,导致新郎新娘离婚,那么是要退还彩礼的。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新娘来说,彩礼只是个形式,她应该考虑新郎的经济能力,新娘不让新郎为难,不加这18万,也是值得称赞的。
3、哥哥和嫂嫂为了这18万,百般刁难新娘的婚姻,非常不利于优良家风的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一家人本就应该相互包容,理解,尊重,而不能为了钱不顾彼此的感受。
对此,你有何看法?(刘洋为化名)